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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逃单”中介可追回佣金
时间:2015-12-08   来源:来源:长兴时报   作者:
 

   本报讯 近日,随着张小玉(化名)向明亮房产中介(化名)账号打入1.2万元中介费,历时将近一年的购房者和房产中介的纠纷也划上了句号。这份(2015)浙湖商终字号258号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向人们表明,购房者逃单,得不偿失。
    中介人员带客户看了房,买卖双方却私下绕开中介人员私下交易,行话叫逃单。本来应该属于中介公司正常佣金的单子,一就没了。据介绍,去年824日,张小玉到明亮房产中介咨询买房事宜,当他相中了一套价格在80万元左右的房子时,当即要求看房,明亮房产中介和他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明确:中介公司带买方看过的房屋,购房者成交必须通过中介公司办理,并按行业标准支付佣金,如果逃单,那买方必须承担由此给中介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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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在去年918日,买卖双方私下成交,并逃避中介公司应得佣金。我正常的合法收入转眼就没了,这是买方造成的。明亮房产中介的负责人说,他找买方理论,但买方不买他的账。为此,他向长兴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127日法院受理此案,210开庭审理,310日下达判决书,判张小玉支付明亮房产中介5000元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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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持了我的部分要求,但我不服,因为离我的正常佣金收入相差太大,其实做中介也不容易,事情到了法院起诉的地步也不完全是为了钱,是为了一个理,判给我的钱我可以捐出去,但这个理是对是错必须搞清楚,否则长兴房产中介市场的逃单现象会越来越严重,我们这个行业的合法利益就无法保证,整个市场也将会处于无序混乱状态。该负责人说,在长兴人民法院宣判后的15天内他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55日,中院受理此案。73日,在中院主持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协议:张小玉向明亮房产中介支付1.2万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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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中院调解达成的协议,我不加置评,是在我自愿前提下达成的,此事就此结束。张小玉在电话中对记者说,先前确实是明亮房产中介带他去了看房。
    
对得到这个赔偿结果,明亮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满意。他表示,本来按照正常途径买房,购房者只需支付8000中介费,现在他支付了1.2万元,再加上围绕这近一年的费用支出,逃单也让他付出了很大代价。这次成功调解,说明理在我这边,逃单的话房产中介将得到赔偿。
    
长兴的李律师表示,本案中,购房者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最后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逃单违约。房产中介在居间之前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搜集房屋供给和需求的信息,并且通过大量的带看房屋和不断的宣传介绍等努力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房屋的意愿,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遇到缺乏诚信的买家和卖家,而房产中介又没有很好的自我保护意识的话,很容易遭遇逃单的情形,使得之前所有的努力全部白费。
    
李律师建议,为了遏制逃单行为,房产中介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居间协议中明确逃单的违约责任条款,加重违约金的比例。此外还应注意,以前签订的居间协议及相关文件材料都应妥善保存,以免发现逃单之后诉诸法院却找不到有力证据。只有这样房产中介才能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从而保证房屋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和谐地发展。如本案中,《看房确认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买房人签字确认即表示认可了《看房确认书》的条款内容,协议也就具有了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