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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湖政办函(2015)14号
吴兴区、南浔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因地施策的总要求,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在《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14〕83号)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建立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领导协调机构。市政府牵头,成立稳定中心城市房地产市场协调小组,吴兴区、南浔区、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联合审议土地供应、拆迁安置模式,维护市场秩序,协调房产企业运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
二、科学把控土地和商品房供应节奏。根据城市的发展方向、配套基础设施成熟度、存量房去化周期等科学控制土地供应量。合理确定土地供应价格,新供土地出让楼面价统筹考虑同地段、同类型已供土地平均楼面价。适当提高新供土地的项目商品房预售门槛。
三、推进征迁安置方式改革。国有土地上征收房屋,鼓励采取货币或回购商品房的形式安置。集体土地征用涉及农房拆迁不再采取单一的实物安置,推行政府配建与市场购买、房票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的多元化安置模式,原则上不再新批安置房用地。完善保障房的政策体系,改变公(廉)租房建设模式,鼓励采取市场购买商品房或货币补助等方式实施公(廉)租房保障。加快推进房票制度,各区政府(含开发区、度假区)要在6月底前出台房票操作实施细则,量化房票安置比率,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指标。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一是实行购买商品住房契税补贴。自2014年9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新建商品住房,并在此期间网签提交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二是实行购买存量住房契税补贴。自2015 年5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存量住房,并在此期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提交补助申请的,凭《房屋买卖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和完税凭证,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此期间对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以上非普通存量住房、并具备前款相同条件的,按所缴纳的契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减半补贴。
五、落实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公积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落实近期国家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加快贷款资金发放速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购房信贷的支持,扩大或积极向上级争取房贷额度,加大利率优惠力度,真正惠及购房群体。
六、加强房价适度调控和干预。根据房地产市场实际和预期变化,房地产、物价主管部门要研究提出区域房价指导价,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七、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建设。各方建设主体要加快建设重点区域学校、医院、商场、体育、公园、道路、公交、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加强新建住宅小区水、电、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配套管线建设协调管理。教育部门和吴兴区政府要加强各区域内入学生源调查研究,每年根据各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调整确定学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区划分和招生计划、条件、原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八、研究制订发展楼宇经济优惠政策。招引新业态、培育发展楼宇经济。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要进行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有关扶持优惠政策。
本意见自2015 年5月1日起施行。各县参照执行。
来源: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